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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遠洋漁業被歐盟舉黃牌已經3年,至今還未撤除,除了非法捕撈之外,其中一個重要因素還有漁工人權議題。農委會漁業署今天召開記者會公布針對福牲11號開罰,記者會中並宣示會保障漁工人權,不過,環保團體綠色和平仍對目前做法有多所懷疑,包括仲介評鑑如何進行、外籍漁工工作環境、工資仍多有不符規定情形等等,建議漁業署應該從被動化為主動,才能真正保障漁工權益。

「福牲11號」事件,再度引發我國漁工人權議題,農委會副主委陳吉仲表示,我國所有的遠洋漁業漁工都是移工,要確保他們的權利,目前包括每個月至少要有450美元薪資、提供申訴專線、今年試辦仲介評鑑,調查工作環境等,他表示,如果這個工作沒做好,遠洋漁業要再聘請勞動力,就會面臨挑戰,漁業永續也會是問題。

綠色和平則指出,雖然漁業署有「境外僱用非我國籍船員仲介機構服務品質評鑑作業要點 」,但外界不清楚漁業署對於仲介是如何進行評鑑?該評鑑制度裡的評鑑委員組成基準為何?

此外,綠色和平表示,仲介評鑑制度的評鑑機制及程序應當有相關政府部門、產業及非政府組織的成員共同參與,而評鑑委員更必須排除利益衝突的相關人,舉例來說,境外雇用非我國籍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第7條,賦予漁會可以成立仲介等團體,就必須被排除在評鑑委員之外。

綠色和平建議,如已有嚴重違規的仲介或是在國內外涉及違反人口販運防治法的仲介,也都應該被排除在漁業署的「核准境外僱用非我國籍船員仲介機構名冊」當中。

漁業署推動漁業三法去年開始上路,綠色和平觀察,漁業署實際執法上仍有待加強,目前持續發現外籍漁工工作環境、基本薪資等問題依舊不符合現行法規,非法、未報告及未受規範漁業行為(IUU)也還是時有所聞。

綠色和平表示,福牲11號經通報後,漁業署先是發新聞稿否認該船有問題,後續才進一步偵查出有多項違規,顯見漁業署還是以被動型式執法,該署應改變執法與調查的態度,積極主動追查和預防才是真正關鍵。
農委會渔業署上午舉行打擊人口販運,保障境僱用漁工權益記者會,由農委會副主委陳吉仲(中)、漁業署署長黃鴻燕(左)、漁業署遠洋漁業組副組長王茂城(右)一起主持,三人一起拿著標語牌喊口號。 記者邱德祥/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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